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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年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需到所在辖区工商分局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 网上年检的网站为“江苏省宿迁工商电子政务网”。 网址http://www.sqgsj.gov.cn。 具体要求见沭阳红盾盾信息网或江苏省宿迁工商电子政务网年检须知。 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向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提交年检材料。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527-83564217
宿迁市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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